烟台大学5123导航通五湖宋岩教授在《中国管理科学》发表题为“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声誉——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检验”的高水平论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以2014-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因子分析法从形象 因子、社会背景因子、价值追求因子和跨界经营因子四个方面构建了企业声誉的评价体系,按照独立性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区分,探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声誉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企业声誉有促进作用, 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企业声誉的促进效用更强。(2)企业社会责任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声誉的关系中发挥中介效应,即机构投资者持股能通过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接达到提升企业声誉的目的,且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在压力抵抗型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声誉的关系中更强。
鉴于此,政府要为机构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促进企业声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该鼓励机构投资者持股,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要与被投资企业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发挥自身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来促进被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升企业声誉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地位,转变企业的发展观念,将提高企业声誉与提升企业绩效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将企业发展融入到社会发展。
[1]宋岩,刘悦婷,张鲁光.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声誉——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检验[J]中国管理科学,2023.7,P103-114